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和《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培育、双创载体等部分资格定补类政策申报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3.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4.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一区一廊”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7.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8.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9.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10.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一)申报对象
1.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3.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4.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一区一廊”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7.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8.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9.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10.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相关要求
奖补金额、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
办理流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条通知,于4月15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补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5日前登录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属地科技部门自申报截止日起,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企业在《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注意事项
(一)“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按规定不享受政府有关奖补政策(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二)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按规定实行就高原则。贡献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是否纳入总量控制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联系人
(一)政策咨询联系人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戴青青 88880110/18105771999
附件:奖补项目汇总表
联系我们
黄经理 13732077912
王经理 1881761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