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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 时间:2021-07-29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01 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2020年6月30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02 申报重点领域

       支持“三大科创”高地、415产业集群、10大标志性产业链、企业创新共同体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03 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

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省属企业上报地区选择浙江省、各市本级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市本级、各县(市、区)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县(市、区)。事项在线办理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6日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数量实现限额推荐,具体按规上企业数占全省比例,结合2020年获得省级有关激励、支持建设的示范区、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申请名额详见附件(宁波名额参照去年基数);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数量按各设区市推荐,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总数不多于4家,其它地区总数不多于2家。

4.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8月13日前通过审批系统(另行通知)提交至省经信厅,纸质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于8月13日前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将推荐文件1份寄送至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04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