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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 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浏览: 时间:2020-09-03
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核心技术公关研究

     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25%的基础性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每个项目根据立项申请额度,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在“5+5+N”领域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三类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25%;从中单列10个左右项目专项用于自创区(科创走廊)(以下简称“一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单列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不含财政补助)35%、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100万元。




二、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

做强重大产业平台

成功列入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的,市财政按照获批创建资格、通过验收命名两个节点分别奖励120万元、18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小镇,位于市区的,市财政奖励400万元;位于县(市)的,市财政奖励200万元;分入选创建名单、创成后两个节点分别奖励40%、60%。

开展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试点遴选,每年从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中竞争性遴选不超过3个优秀地区,市财政给予每个地区650万元资金支持,获支持地区按照至少1:1配套扶持传统制造业重塑。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按照结果导向、竞争性分配用于支持“一区一廊”争创上级各类创新载体


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制造业企业接入、使用市级以上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当年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新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200万元。



三、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开展以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为重点的绿色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5%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每年遴选40家以内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注:以上资格定补类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


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

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奖励10万元。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立项和发布时各奖励50%。

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每年给予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助。


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全市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的经费补助。对每个市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一区一廊”内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限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调解和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2000元的补助。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市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40万元补助。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100万、合格的奖励60万元。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企业,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30万元、10万元。